水上乐园
水上乐园 香港海洋公园
教育活动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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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申请方法

本地学校教育活动

香港海洋公园学院之本地学校教育活动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举办,教育活动逢星期一至星期六举办,公众假期除外。

香港海洋公园学院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举办之活动,将于2023年8月14日中午12时起接受申请。而于2024年7月份及8月份举办之活动,将于2024年3月4日中午12时起接受申请。

活动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本院建议学校于活动举办前最少六个月作出申请。

  1. 校方可于本院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妥后传真至(+852)2518 8665 或电邮至
  2. 各活动的学生名额均设上下限,详情请参阅网页内之活动名额。
  3. 校方须为每位学生选择最少一个主题的活动。
  4. 本院将于收到申请表后十个工作天内联络申请人,通知申请结果并发出"付款通知书"。若在该期间后仍未收到通知,请致电3923 2323(接通后选择语言,续按[4]字)与本院职员联络。
  5. 请根据本院所发出之"付款通知书"上的指示完成付款程序。付款方法(✓– 适用; ✕– 不适用)
    申请日期 付款期限 信用卡 现金转帐 支票
    活动前十至十四日

    付款通知书发出当日

    活动前十五至四十五日 付款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
    活动前四十六日或以上 付款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
  6. 校方于收到"付款通知书"后,须于付款期限前缴交费用。
  7. 本院会于确认收到付款后,将以电邮或传真發出"申请确定信"给申请人,收据则于活动当日交予团体代表。

条款及细则

  1. 本活动只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学校级别中的"幼稚园"、"小学"或"中学"(各级别中的特殊学校亦包括在内);并不适用于获教育局归类为"其他"的学校。
  2. 本院活动之参加者必须为申请表上列明之学校的注册学生。
  3. 所有活动均以粤语,英语或普通话进行,校方须于申请活动时于申请表上列明。
  4. 若校方未能于限期前缴交费用或完成活动申请手续,本院保留取消活动申请的权利。
  5. 入场门票只可于指定日期使用,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所有已缴交之费用恕不退还。
  6. 参加者须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逾时不候,迟到者不获补时安排。
  7. 入场人士可携带婴儿食物,或只于用作个人食用的合理份量之外来食物或饮品进入公园。
  8. 请勿携带任何超过 56cm x 36cm x 23cm 之行李或大型物品进入本公园内之景点或剧场。阁下可自费将行李寄存于行李寄存服务处(设于海滨乐园梦幻水都内的婴儿车及轮椅租用处旁)。
  9. 除非经本园事先批准,否则所有于本园拍摄之照片或影像均不得作商业用途。游客进入公园后,即代表本园有权采用游客的相片或图像作教育或宣传用途。
  10. 除非经本园事先批准,否则申请本院活动之学校均不得利用"香港海洋公园"及"香港海洋公园学院"之名义作公开宣传用途。
  11. 学生参加指定课程或须自行乘坐海洋列车前往活动集合地点或景点。
  12. 如活动举行当日遇到以下情况而令活动取消,本院将为受影响之学校重新安排活动时间,活动将于原定参观日期起计之一个月内举行:
    天文台发出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
    天文台发出三号强风信号或以上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
    教育局宣布停课。
  13. 活动内容及日期可能因应动物及天气状况而作出更改或取消。动物教育示范及机动游戏体验可能因恶劣天气状况而取消。活动内容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14. 如天文台发出黄色暴雨警告信号,以下活动的动物教育示范将会作出更改或取消,包括"搜证游学豚"、"海岸大历险"、"互动讲座"、及"海洋公园生涯规划活动(海洋哺乳类动物训练及护理)"。
  15. 海洋公园部份设施或会因工程进行而关闭,敬请留意。
  16. 任何人士须遵守海洋公园入口处及/或其他位置所示之海洋公园附例、安全规则及公园守则。海洋公园对公园内任何人士之任何财物的任何种类之损失或损害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海洋公园保留所有更改活动申请的条款及批核申请之最终决定权。

慈善团体教育活动

香港海洋公园学院之慈善团体教育活动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举办,教育活动逢星期一至星期六举办,公众假期除外。

香港海洋公园学院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举办之活动,将于2023年8月14日中午12时起接受申请。而于2024年7月份及8月份举办之活动,将于2024年3月4日中午12时起接受申请。

活动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本院建议团体于活动举办前最少六个月作出申请。

  1. 申请人可于本院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妥后传真至(+852)2518 8665 或电邮至
  2. 参加活动的学生人数为十五至三十人。
  3. 申请人须为每位学生选择最少一个主题的活动。
  4. 本院将于收到申请表后十个工作天内联络申请人,通知申请结果并发出"付款通知书"。若在该期间后仍未收到通知,请致电3923 2323(接通后选择语言,续按[4]字)与本院职员联络。
  5. 请根据本院所发出之"付款通知书"上的指示完成付款程序。付款方法(✓– 适用; ✕– 不适用)
    申请日期 付款期限 信用卡 现金转帐 支票
    活动前十至十四日

    付款通知书发出当日

    活动前十五至四十五日 付款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
    活动前四十六日或以上 付款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
  6. 申请人于收到"付款通知书"后,须于付款期限前缴交费用。
  7. 本院会于确认收到付款后,将以电邮或传真发出"申请确定信"给申请人,收据则于活动当日交予团体代表。

条款及细则

  1. 本活动只适用于《税务条例》第 88 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及慈善信托。
  2. 所有活动均以粤语,英语或普通话进行,申请人须于申请活动时于申请表上列明。
  3. 若申请人未能于限期前缴交费用或完成活动申请手续,本院保留取消活动申请的权利。
  4. 入场门票只可于指定日期使用,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所有已缴交之费用恕不退还。
  5. 参加者须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逾时不候,迟到者不获补时安排。
  6. 入场人士可携带婴儿食物,或只于用作个人食用的合理份量之外来食物或饮品进入公园。
  7. 请勿携带任何超过 56cm x 36cm x 23cm 之行李或大型物品进入本公园内之景点或剧场。阁下可自费将行李寄存于行李寄存服务处(设于海滨乐园梦幻水都内的婴儿车及轮椅租用处旁)。
  8. 除非经本园事先批准,否则所有于本园拍摄之照片或影像均不得作商业用途。游客进入公园后,即代表本园有权采用游客的相片或图像作教育或宣传用途。
  9. 除非经本园事先批准,否则申请本院活动之团体均不得利用"香港海洋公园"及"香港海洋公园学院"之名义作公开宣传用途。
  10. 学生参加指定活动或须自行乘坐海洋列车前往活动集合地点或景点。
  11. 如活动举行当日遇到以下情况而令活动取消,本院将为受影响之团体重新安排活动时间,活动将于原定参观日期起计之一个月内举行:
    天文台发出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
    天文台发出三号强风信号或以上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
    教育局宣布停课或社会福利署宣布辖下福利服务单位、所有幼儿中心及提供课余托管服务的中心停止开放。
  12. 活动内容及日期可能因应动物及天气状况而作出更改或取消。活动内容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13. 海洋公园部份设施或会因工程进行而关闭,敬请留意。
  14. 任何人士须遵守海洋公园入口处及/或其他位置所示之海洋公园附例、安全规则及公园守则。海洋公园对公园内任何人士之任何财物的任何种类之损失或损害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海洋公园保留所有更改活动申请的条款及批核申请之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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